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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单位于5月30日17时前提交缓缴申请。6月及以后申请缓缴的,缓缴月份从申请缓缴当月开始。
2.缓缴政策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仍需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缴纳。
3.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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