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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6:09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1﹞95号)批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20万股,发行价为3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374,113.69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690,066.3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37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287,141.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81,669,811.79元,2022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78,617,329.6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6,432,039.2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6,432,039.29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6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066.3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029,114.3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之和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这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14,6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31,56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15.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923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人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期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由于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066.31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9,863,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这次发行的“华锐转债”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华锐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3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7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锐转债”,债券代码“11800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锐转债”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会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