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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因素可能引发工程款超付

来源: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09-29 02:44:58

  建设项目工程款一般来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科学合理支付工程款对于推进项目进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至关重要。但个别建设项目,由于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和建筑设计企业对工程款审核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导致了工程款超付现象,致使竣工结算久拖不结,进而影响整个竣工验收进程,给建筑设计企业项目投资控制和后续验收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

  造成工程款超付的原因复杂多样,往往由多种因素叠加而成,归结起来最重要的包含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采用偏高暂估价计算工程款、物价下跌调整不及时、变更签证费用核减不及时、不平衡报价处理不及时、争议问题处理不当、监督管理机制未发挥效能等。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是工程进度款超付的根本原因之一。正常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计算进度款工程量。有些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款审核重视程度不够,加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工程量总在变化,不易找到完整清晰的工作量界面,只是粗略审核实施工程单位上报的现场形象进度工程量或完成的大约比例,并未认真核对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了解不全面,一般都会采用监理认定的形象进度工作量或完成比例计算进度款工程量。建筑设计企业各部门认为有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把关,很少有人再去核实工程量。在这种逻辑思维下,一旦监理人员认定的工程量或完成比例偏大,就很会造成当期工程进度款超付。

  有些材料设备暂估价设置偏高,在实施时由于未及时完成认价工作,直接采用暂估价格计算工程进度款,也可能会产生进度款超付风险。

  自从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钢材、混凝土、电缆等建筑原材料价格涨跌波动较大。为此,许多承包合同约定了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方法。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实施工程单位习惯于积极申报物价上涨价差,而对物价下跌价差一般不主动报送。如果物价下跌价差调整不及时,涉及到的材料工程量又比较大,就可能会造成工程进度款超付风险。

  例如:某市前几年由于环保治理、关停部分砂石厂等原因,砂石料、预拌混凝土价格大大持续上涨,C30预拌混凝土价格从2017年10月的419元/m3,到2018年11月飙升至720元/m3的最高点。之后混凝土价格又一路下滑,2020年11月跌至470元/m3。某项目砂石料、预拌混凝土用量极大,投标基准期恰是2017年10月的价格低点,实施工程单位在工程进度款中申请上调价差累计达几亿元。反之,投标基准期假设在2018年11月以后,如果在支付工程款时不及时作出调整下跌价差,就会造成极大超付风险。

  由于设计图纸不完善、建设需求调整及其他主客观因素影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会产生许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引起工程建设价格变化。许多实施工程单位不及时办理减少费用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报送工程进度款时,也习惯于只申报增加的变更和签证费用,而不报送减少的费用。如果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进度款时,不能及时核减减少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就会造成进度款超付风险。例如,某项目管道阀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特种阀门变更为普通阀门。实施工程单位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仍采用投标时的特种阀门价格。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工程进度款时未注意该设计变更问题,没有及时核减该设计变更费用。直到竣工结算时才发现这一问题,但已造成累计付款金额超过结算金额的严重后果。

  建设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现象司空见惯,很难杜绝。针对实施工程单位的不平衡报价问题,虽然许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中制定了相应修正解决的方法,但是由于很多人缺乏过程结算意识,仍然习惯于在竣工结算时,才关注不平衡报价问题,很少在工程进度款中调整不平衡报价。尤其是需要减少的单价,实施工程单位正常情况下不会主动调减合同单价,如果存在需要调减的不平衡单价,而未及时作出调整,也会造成进度款超付。例如:某室外工程,广场石材地面综合单价为460元/m2。结算审核时发现该综合单价明显偏高,原因是石材地面综合单价中多组了一层透水砖价格。同时也发现其喷泉单价过低,因此投标总价并不高。项目实施时对施工图进行了优化设计,扩大了广场石材地面面积。在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对超出合同工程量15%以外部分的石材地面综合单价进行了重新组价,核减了多组的透水砖单价。该项目由于进度款付款比例较低,并未造成工程款超付结算金额情况。如果付款比例比较高,就会存在工程款超付风险。

  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费用和新组单价时,经常会出现一些争议问题,有的问题很难及时达成一致意见。在支付工程款时,如果争议问题处理不当,释放了不合理费用,就会造成工程款超付风险。

  很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近年来逐渐重视审计监管工作。包括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上级部门的中期检查、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等,这些监督机制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升。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任旧存在建筑设计企业为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刻意增大工程款支付比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不合理费用,盲目释放争议费用,提前拨付或多付工程款,等等。这一些都会增加工程款超付风险,产生的隐患危害不可小视。